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4-27
保护优先 规范利用 严格监管
将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落到实处
--在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超英
我国是全球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传统等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一部重要法律。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完善野生动物相关保护管理制度措施,主要有:
一是总结法律实施经验,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遗传资源的保护,完善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及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维护生物多样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调动保护积极性,将野生动物保护落到实处。
二是回应社会关注的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大力推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三是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实际工作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体现保护优先,有序有度利用,明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主要是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野外种群与人工种群实行区别管理,规范相关产业发展。明确规定可以通过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养殖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人工种群移出该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为了加强对野外种群的保护,明确规定对不再列入保护名录的人工种群,仍要求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同时,还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利用作了规定,保障我国中医药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需要。
四是规范和强化野生动物的猎捕、人工繁育、利用、进出口及救助和放归、放生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大对违法猎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非法贸易的防范和处罚力度。
随着自然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近期媒体报道了一些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例(例如天津、唐山有人捕捉候鸟),说明我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比较严重,野生动物保护的任务仍很艰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即将实施,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针对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时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出台各项配套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法,新闻媒体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与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