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5-25
组织、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协调、督促县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性案件的查处。
联系电话:0745-522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