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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5-04


  为大力推进林业供给侧改革,激活林业生产要素,提升林业发展水平,加快林业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17件实事的通知》(怀办〔201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围绕怀化"绿色经济样板区"新定位,按照"经营多元化、资产货币化、服务市场化"思路,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17件实事,积极落实涉及我县加快培育林业新型经济主体、探索生态公益林旅游扶贫新机制、创新发展林下经济、改造升级县林权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下移林业服务和审批职能、搭建林业资产评估平台等7件实事。坚持集体林业改革与"四跟四走"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有效解决林地林权流转不畅、林业投融资困难、林业社会化服务低效、公益林管理经营不活等突出问题,彻底扭转"生态不经济,经济不生态"状况,着力打造生态林业、高效林业、智慧林业、民生林业,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改革内容

  对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17件实事,以"森林资源资产化、林业服务社会化"为目标,具体落实涉及我县的7件实事,全面促进全县林业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1.制定加快推进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立足本县实际,结合县委、县政府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以油茶、速生丰产林、特色林产品等产业发展为重点,明确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象、建设规模、奖励制度、配套措施等内容,探索并形成有利于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各届创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成时限:20174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法制办)

  2.创建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基地。对现有从事林业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家庭林场、大户等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分类别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建档立卡式管理,明确支持措施。以各种经营主体互为补充为目的,选择5-10家市场前景好、能够形成优势产业的经营主体建立示范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形成完善的林业经营主体体系,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业。(完成时限:20176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探索生态公益林旅游扶贫新机制。

  利用公益林良好的生态资源优势,创新林下旅游扶贫开发模式,着力引导、培育、提升、打造一批林下旅游扶贫精品项目。

  1.完善生态公益林旅游扶贫总体规划。根据生态公益林保护特点,突出生态扶贫重点,结合全县旅游开发总体规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公益林旅游扶贫总体规划。注重打破行业、部门、区域限制,合理布局,充分整合旅游资源和资金,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标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理清生态旅游开发思路和建设方向。(完成时限:20175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广新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2.加快公益林旅游扶贫点线建设。以"政府引导、民建民营"为原则,根据休憩休闲、民俗文化、森林康养、观光体验等不同功能确定5-10个公益林旅游扶贫点,制定3-4条旅游路线,充分发挥公益林良好生态环境在旅游开发中的作用,明确旅游扶贫点帮助脱贫任务,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完成时限:20175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广新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三)创新发展林下经济。

  1.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合农业、林业、扶贫等项目资金整合方案和鼓励发展林下经济优惠政策。通过申报项目、以奖代补、林农自筹的多种渠道筹措林下经济发展资金,对种植、养殖大户或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完成时限:20174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法制办

  2.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总体目标。规划建立一批规模化、标准高、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新型示范基地,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旅游、林下产品加工等类别各培养1-2个林下经济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配套完善的产业链,逐步建立不同区域的主导产业,形成"一区一业、一乡一品"的发展格局,林下产业发展技术得到普遍推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力争到2020年,全县发展林下经济面积50万亩,林下经济产值10亿元,林下经济占林业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完成时限:20176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法制办

(四)改造升级县林权交易服务中心。

  1.完善县林权交易服务中心管理职能。明确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划分和相互协调,及时启动林权登记工作。优化林权交易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林权交易档案,掌握全县林权交易需求,创建林权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共同制定林权流转、抵押贷款流程,简化相关手续,促进森林资源变现。(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村商业银行)

  2.发展林权交易的网络化建设。增加财政投入,增加集体林权交易网络化投资,由县林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充分利用政府网络平台和辰溪林业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政策咨询、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信息。积极开展林业电子商务,创新林产品交易方式,通过大数据系统与互联网平台及时对接,确保市场信息线上线下互动,推动"互联网+基地+林产品"、"互联网+会员+林产品"、"互联网+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林产品"等模式,扩大林产品销售渠道,增加林农收入。(完成时限:201711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村商业银行)

(五)规范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

  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有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经营性林业中介服务组织。

  1.组建林业项目建设公司。引导有实力、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依法组建2-3家林业项目建设公司,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林业部门指导下完成全县营造林、森林资源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林业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林业服务社会化。(完成时限:20176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

  2.培育森林资产评估组织。支持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部门依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组织,对林企、林农或其他林业经济组织开展林木林地资产评估、涉林企业抵押资产评估、林权流转资金评估等业务,有效盘活林业经济,实现森林资产顺畅流转。(完成时限:20176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      

  3.培育林产品交易市场。按照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积极培育林产品交易市场。一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借助电商平台,按照"互联网+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和"互联网+特产品"两种模式,将林产品推向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二是积极搭建实体平台。建立集仓储运输、展销交易、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于一体的林产品交易市场,实现林产品集中采购、集中储备和集中配送。(完成时限:20176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银行、县农村商业银行)

(六)下移林业服务和审批职能。

  1.设立林业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在县政府政务中心设立林业行政审批窗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森林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统一到政务中心林业行政审批窗口直接办理。(完成时限:20178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

  2.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体系。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林业行政审批窗口,直接办理:①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②林业纠纷受理;③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④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发放。代办项目:①林权证核发。②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③木材运输许可证办理。④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办理。(完成时限:20178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搭建林业资产评估平台。

  培育和引入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依规为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提供资产评估服务。鉴于我县林业资产评估交易额有限,可以考虑与怀化市现有的林业资产评估机构合作,在我县设立林业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利用林业部门林业资产评估力量参与完成林业资产评估,逐步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建设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村商业银行)

三、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2-20174月)。要按照全市试验示范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改革试验重点和核心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改革试验时间表、路线图。对改革试验工作方案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上报市深改办。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74-20176月)。对照改革试验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确权、发证、定位、立项、服务等基础工作,完成各项改革试验任务,制定管理办法,出台配套奖励扶持政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12月)。总结改革试验经验,通过县委、县政府的检查验收,形成系统理论成果上报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杨一中同志任组长,县长谢建军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书记万里同志、副县长周安达同志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绩效办、县法制办、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扶贫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广新局、县经信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务中心、县建设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村商业银行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林业局局长陈宏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点总体工作,组织审定各项改革方案,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改革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成员是本部门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制定7件实事配套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协同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县委改革办要把集体林业改革试验纳入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强化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县人大、县纪委要将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点工作纳入全县重点督查督办范围,确保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三)保障工作经费。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而有序开展调查、勘测、建点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将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抓好试点示范。按照"稳步实施、积累经验、试行推广"的原则,选择群众参与改革积极性高、森林资源丰富、基础条件较好、业务能力较强的乡镇或街道开展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进,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五)注重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加大对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过程、政策、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林业改革、支持林业改革、参与林业改革,切实营造良好的林业改革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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